湖北省級別管轄

湖北省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十九條 進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