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作爲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爲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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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後能不能撤案
刑事案件分爲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訴,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撤案,自訴案件可以撤案。
公訴案件是指由檢察機關依法,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是"公權",所以刑事公訴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訴,只有特殊情況纔可以。對於公訴案件來說,只有出現下列的情況纔可以撤訴。
1、沒有犯罪事實的;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爲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行使的是“私權”,所以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被害人可以撤訴。自訴案件有其特定的範疇,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