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勞動法的淵源

概述勞動法的淵源
勞動法對於勞動合同違約金制度概述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有以下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就其它情形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以上就是勞動法對於勞動合同違約金制度概述內容,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