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局強制執行職責

執行局強制執行職責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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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局工作職責包括哪些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追加進行審查;

4、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行爲人實施拘留、罰款等

強制措施;

5、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