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未逃逸

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未逃逸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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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怎麼判刑

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競合,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擇一重罪處罰。
危險駕駛最高處拘役,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應當按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死亡1人的情況下,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