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如何界

婚後財產如何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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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補償的時間界點


1、徵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准檔案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徵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准檔案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議定;

2、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徵地公告後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

4、同一拆遷範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徵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

關於北京市農村拆遷補償辦法內容的解答如上所示,北京的被拆遷戶可以作爲參考。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不同,所以在進行補償時,補償的標準可能存在較大的區別,要根據地價進行相應的補償,但是政府一定會最大程度的解決補償問題,所以大家可以根據本地的補償政策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