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以直接公證爲一方,有哪些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以直接公證爲一方,有哪些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可以直接公證爲一方,有哪些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公正給一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透過書面形式,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給一方所有,在簽訂協議之後,到公證機關公證後,即具有公證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