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行政不作爲訴訟

公益行政不作爲訴訟
行政不作爲訴訟要點是什麼

行政不作爲訴訟請求事項是處罰行政不作爲的官員同時提出自己希望獲得的補償,具體的不作爲請求如下:


(1)如果行政機關應當履行而沒有履行而導致當事人利益受到損害時,公民可以在任意時間內提起訴訟,但是最長不能超過自知道行政機關不作爲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否則將會錯過維護權利的最佳時機。


(2)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在提出申請事項時,行政機關即使不批准也要給其書面答覆。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時間內沒有受到行政機關的任何迴應,當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機關詢問情況,仍不予答覆則可以在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訴訟。


(3)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後,可以請求行政機關履行職能,需要提出申請的公民可以補充資料後再次申請。但如果當事人已經沒有履行的需要,則可請求行政機關賠償當事人因不作爲而遭受到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