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好申請麼

實用新型專利好申請麼
實用新型專利好申請麼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權侵權的問題,解決方式有以下幾種:

1、協商與和解:

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

這在我國專利法中並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

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

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製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爲(3)希望對方於何時就此作出答覆(4)如果對方不作答覆,專利權人可能採取的措施。

2、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採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爲進行調查覈實後作出行政處罰

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於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3、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後,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爲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爲賠償經濟損失等。

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爲。

爲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選擇起訴的法院可以有:

(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爲地包括:

a.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爲的實施地b.專利方法使用行爲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爲的實施地c.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爲的實施地d.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爲實施地e.上述侵權行爲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爲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爲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