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企業所得稅納稅特別調整

江蘇省企業所得稅納稅特別調整
簡介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
納稅調整項目的產生主要是由於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與企業會計覈算規定的差異,其調整對象是企業的會計利潤,即將企業按照會計規定覈算的利潤透過納稅調整計算出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凡是稅法有明確規定且與《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規定不一致的,都要進行納稅調整,最簡單的例子是企業的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可以全額扣除,但稅法規定了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即當年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及實際發生額的60%孰低,因此在企業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就需要按照此項目的調整金額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