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適用取保條件

醉駕適用取保條件
取保適用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爲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事實沒有認定之前,即沒有經過司法判決之前,只要符合取保條件的都是可以取保的,不管在調查取證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都是可以合法的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申請取保的,但如果犯罪事實行爲惡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的,則是不可能適用於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