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應注意哪些事
如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醫療鑑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麼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
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2)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
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3)雙方當事人退場;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
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
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醫療鑑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要求醫療機構向醫學會按時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
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當事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當事人未按規定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實的,醫學會有權中止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由於患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鑑定所需的相關材料的,醫學會將中止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作出不是醫療事故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