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土地被強行建房怎麼處理

自己土地被強行建房怎麼處理
自己土地被強行建房怎麼處理
1、法律分析:如果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被他人強佔的話帶房產證或宅基地證,找村委會或居委會幫助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他人。地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屬物,不得影響生產和在有爭議的土地上興建建築物和變更附着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