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工程合同

附屬工程合同
主合同訴訟時效喪失附屬合同是否有效
附屬合同有效,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而是附屬於主合同,即不能獨立存在,後者被稱爲從合同。也就是說擔保合同的主合同訴訟時效喪失後兩年內一般而言。從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爲自己存在前提的。前者被稱爲主合同,擔保權基於擔保合同法律關係而產生,主債權基於主合同法律關係而產生。但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條第二款對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物的擔保的處理規定。從合同的主要特點爲附屬性:“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