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導消費如何界定

誘導消費如何界定
誘導消費如何界定
一般的誘導不是違法行爲也不是犯罪行爲,因爲營銷的目的就是希望沒有消費打算的人進行消費,或者使消費願望不是很強的人進行消費,特殊情形下對於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勢羣體的誘導可能構成不道德的銷售行爲,對於小孩可能可以透過撤銷合同來挽回損失。當然,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並且出分了自己的財產則可能會構成詐騙。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
3)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