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重整稅收政策

企業破產重整稅收政策
企業稅收政策
企業稅收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爲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爲20%。 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爲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