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我國法院有權管,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涉外離婚我國法院有權管,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涉外離婚我國法院有權管,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涉外離婚我國法院有權管,原告或者是被告,只要其中一方,在中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的法院就是可以管轄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訴訟離婚以及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四條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