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侵害他人權利效力

合同的侵害他人權利效力
客運合同承運人權利
合同中規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客運合同承運人權利有: 一、按國家物價局規定收取旅客客票價款及行李託運費。 二、拒絕乘客要求改變規定線路及超速駕駛的要求。 三、按規定檢查旅客行李中夾帶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危及運輸工具和人身安全的危險品和其他的違禁品(如毒品等)。 四、按規定要求無票乘車、超程乘車人補繳票價款及超過規定的行李託運費。 五、旅客不按規定將違禁品御下或交有關部門銷燬,有權拒絕承運、單方終止合同的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