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裏離婚孩子程序

月子裏離婚孩子程序

我國對結婚離婚是實行自由制度的,符合條件的男女可以自行結婚,夫妻也可以自行協議離婚,離婚時要處理比較多的問題,那麼月子裏離婚孩子歸哪一方,能不能離婚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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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裏離婚孩子程序的內容是什麼呢?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應該注意的是,《婚姻法》對這種限制也做出了例外規定,即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法院可以受理。
  “確有必要”,一般是指比該條特別保護的利益更爲重要的利益需要關注的情形,具體由人民法院認定,根據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主要包括:(1)雙方確有不能繼續生活的重大、緊迫事由,如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性;(2) 女方懷孕系通姦所致。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都處在哺乳期,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