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須要設立執行董事嗎

公司必須要設立執行董事嗎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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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董事必須要選擇嗎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必須設立。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執行董事即爲法定代表人,可是股東之一,也可以不是股東擔當,經理一般由法人來承擔,也可以任意股東承擔。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執行董事代表的是一種管理機構,雖然他只有一個人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是一種職務,主要是爲了與獨立董事和非執行董事相區別。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於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基本可以認爲,有限責任公司中,執行董事爲董事長。

綜上所述,註冊公司法人董事監事必須要選擇嗎? 這是肯定的。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作爲公司運營的主要負責人,自然是必須的,監事起到監督職能,也是公司法要求必須設立的。而這三者的數量可以根據所註冊公司的規模來確定。其中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但監事不能與其他兩者定爲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