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發了又收回

判決書下發了又收回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判決書一般下發時限

法院不屬於行政機關,不存在不作爲。民訴普通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