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明星隱私權的案例

有關明星隱私權的案例
對於明星隱私權具體有哪些限制呢?
娛樂明星的隱私權與普通人的隱私權是不一樣的。娛樂明星的隱私權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儘管我國現在沒有對隱私權的定義、界限、限制做出規定,但是理論與實踐都認同了對以娛樂明星爲代表的公衆人物的隱私權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娛樂明星隱私權受到限制的理由主要是公衆合理興趣與公共利益。   對娛樂明星身體特徵、婚戀狀況、年齡、個人嗜好等隱私的披露,一般不構成對娛樂明星隱私權的侵犯。而這些同時,娛樂明星等被稱爲青少年的偶像,其言行舉止爲青少年所關注、效仿,理所當然受到公衆的監督。公衆有權利瞭解其真實面目,有權利瞭解娛樂明星的醜聞。因此,對於明星醜聞的披露,只要是來源合法,一般不應視爲侵犯隱私權。   小報記者對明星生活的曝光,一定程度是基於公衆合理興趣的需要,因此不構成侵犯隱私權。但是不能超過一定的界限。即對純屬明星私人,與公共利益、公衆合理興趣無關的事情,就屬於侵犯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