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個月探視幾次子女

離婚一個月探視幾次子女
離婚一個月探視幾次子女
對於夫妻離婚後對孩子的探視次數,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次數是以雙方協商爲主,雙方本着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