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管轄只適用於的情況有哪些

專屬管轄只適用於的情況有哪些
假釋的撤銷適用於哪些情況?
你好,根據我國《刑法》第86條的規定,有以下三種應當撤銷假釋的情形和撤銷假釋後的處理辦法:   1.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犯新罪,無論所犯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71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2.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原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而且該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的,也應當撤銷假釋,對沒有判決的罪作出判決,將新作出的判決所判處的刑罰與原判決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但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減掉。   3.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爲,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