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區遷戶口在哪裏辦

越城區遷戶口在哪裏辦
戶口怎麼辦
先由戶口遷移辦理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經過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審覈,符合遷移條件的,報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後出具《准予遷入證明》。 當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到原戶口所在地下戶,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當事人再憑《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到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上戶。 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買房戶口遷移手續 第一階段:準備資料辦事部門: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貸款銀行等準備材料: 1、戶口薄或(戶口薄要求首頁有省公安局廳章+派出所戶籍專用章+承辦人簽章)或戶籍證明(如果戶口薄無法提供,則可以在戶籍所在地開具戶籍證明)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名字準確,身份證號無誤) 3、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4、購房合同原件原件及複印件(未辦房產證者提供)和商品房備案證明(附在購房合同內) 5、房屋資訊摘要(市房管局開具) 6、不動產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