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託收支付

銀行託收支付
銀行承兌託收費用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如果過了提示付款期寫一份證明,承兌匯票相關資訊,然後就說因單位工作人員疏忽之類的沒有即使承兌,如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由本單位承擔,蓋好單位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然後填張銀行託收單拿給銀行就可以辦理了。   銀行承兌匯票作爲一種有價票據,有一定的期限時效。銀行承兌匯票期限可以分爲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票據權利期限、追索權期限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