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證已經下來了,涉嫌故意傷害,現在還能和解嗎

逮捕證已經下來了,涉嫌故意傷害,現在還能和解嗎
逮捕證已經下來了,涉嫌故意傷害,現在還能和解嗎
1、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之後,人民法院還是可以對雙方進行調解的,但前提是行爲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不嚴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