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免予刑事處罰

挪用公款免予刑事處罰
挪用公款免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 不具下列情形的,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構成犯罪,在案發前已歸還,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一)不如實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繳贓款贓物或者將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三)屬於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數個職務犯罪依法實行並罰或者以一罪處理的;


(五)曾因職務違紀違法行爲受過行政處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財物屬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賄犯罪中具有索賄情節的;


(八)瀆職犯罪中徇私舞弊情節或者濫用職權情節惡劣的;


(九)其他不應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