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告之

刑事申訴告之
刑事訴訟的申訴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由於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與案件的結局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爲維護其合法權益,法律賦予了他們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權利。審判監督程序中的申訴不同於上訴。2002年9月10日頒佈、自2002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對再審申訴作了進一步規範。這就是關於刑事訴訟的申訴法條是怎麼規定的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