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支票購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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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購買證明、買私募要提供財產證明

“私募新規”對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都提出了合格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基金從業者必須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而投資者必須滿足合格投資者要求和最低投資額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資人進行推薦,不得向公衆募集,不得向非合格投資人募集,也不可以向合格投資人推薦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產品。


“以前只要有100萬元的人就可以買他們的產品,頂多自己籤個承諾,證明是合格投資者。今後投資私募基金,客戶要提供資產證明檔案或收入證明。對個人投資者的要求是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機構的要求是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也就是說,募集機構應當有合理證據證明其將私募基金銷售給了合格投資者。這是非常關鍵的一個改進。”寧波匯創投資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其公司針對投資者風險能力評估的問卷調查環節進行了完善,確保在新規執行後投資者可以透過多個渠道進行風險測評。透過對不特定投資對象進行問卷調查,篩選出特定對象作爲潛在客戶,並針對特定對象推介風險匹配的私募產品。


簡單地說,新規明確了私募基金誰能賣和誰能買。把合格的產品賣給合格的投資者,賣給合適的投資者,可以有效避免過去“只募資不看人”的行爲。嚴格向“特定對象”推介可以消除私募行業宣傳的一些亂象,同時也可以避免讓不合格投資者受到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