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拘留可以保釋嗎

拘留所拘留可以保釋嗎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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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釋放流程

刑事拘留最長30日,審查逮捕最長7日。37日如不逮捕就會釋放。
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
拘留
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羈押期限爲十四日。這十四日包括: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期限爲七日。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規定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羈押期限爲十七日。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我國法律規定的拘留只分爲三種,一種叫做行政拘留、一種叫做司法拘留、一種叫做刑事拘留,你說的治安拘留屬於行政拘留的範疇之內: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爲,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爲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司法拘留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僞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爲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爲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行爲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爲嚴厲的懲罰措施。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
【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爲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