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表示

合同終止表示
哪些情況下表示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勞動者不進續簽是因爲用人單位提高了合同中的相關約定的話,那麼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不進行續約的話,那麼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進行賠償,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工作的年份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