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依據

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依據
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特別行政區是指在我國行政區域內,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專門設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實行特殊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的行政區域。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