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終止 提前幾天

勞務合同終止 提前幾天
勞務合同提前解除需要補償
看具體情況定。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的,無需補償。其他情況,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補償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沒有正當合法理由辭退,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第36條規定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