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是否會當庭宣判,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認罪認罰是否會當庭宣判,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認罪認罰是否會當庭宣判,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認罪認罰的也不一定會當庭宣判。當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是否當庭宣判要根據案情的需要確定,與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認罰沒有必然的聯繫。
所謂當庭宣判指的是合議庭評議完畢或獨任審判員的審理工作結束,當即在法庭上宣佈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