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呢

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呢
公司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呢
清償公司債務的順序是:首先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然後是職工工資、各種社保費用、職工補償金;再是公司欠繳的其他社保費用和稅款;最後是公司拖欠的普通破產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