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時效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時效規定
我國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時效是怎樣的?
你好,根據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時效爲2年。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爲2年,在違法行爲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