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權利保留義務協議書

轉讓權利保留義務協議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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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書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1、甲方負責主材料供應。

2、乙方必須按設計檔案、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發現材料質量問題及時彙報。

3、乙方要提前一週提出材料計劃,材料計劃要準確,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材料計劃供應材料,若實際使用量超出乙方的材料計劃,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有權從工程承包費中扣除多餘材料費用。

4、乙方負責現場臨時用電設施的建立、維護、拆除。各種電氣的孔洞預留與封堵。

5、進場材料與甲方保管人員共同驗收(包括型號、規格),發現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型號、規格不符合要求及時彙報。

6、乙方負責進場材料的卸車入庫,配合甲方做好進場材料的保管工作。避免丟失與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