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項目經理職權是

簽訂合同項目經理職權是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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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權是公司經營權、簽訂合同、簽署各類法律檔案、參加訴訟


1、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民法通則》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 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簽署法律檔案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登記主管機關覈准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票據法》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爲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爲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爲該當事人的本名。

3、參加訴訟、簽收法院送達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七十八條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