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費護理費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費護理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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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交強險是否賠償

1、交強險都會賠償的,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於交強險的賠償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投了保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賠償。

人身傷亡,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生人身傷亡依法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共計15項,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保險公司根據受害人人身損害程度以及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在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

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財產損失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和車內財產的損失,也不包括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而造成的損失和其他間接財產損失。

2、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爲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