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離婚協議書

法院改離婚協議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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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能改嗎


新婚姻管理條例施行後,自願協議離婚的人數呈上升趨勢,經常有人會問是否可以更改離婚協議書,雖然在離婚時一般離婚登記辦理人員會對離婚的夫妻提醒:要儘量慎重,在擬定協議時要考慮全面,對孩子扶養權、產權、債權債務等方面都要考慮周到,免得日後後悔。

但總有一些離婚當事人,離婚時心情不好、急躁,對有關問題考慮不周全,甚至對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提醒還不耐煩,以致於離婚後又反悔,要求更改協議,這是不可能的。離婚協議在監誓人的監誓下,雙方簽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備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隨意更改的。

如果想要更改協議,只有兩種辦法:一是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二是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並不是在當事人簽了字之後就一定會生效,這也是我們需要重點注意的。所以在說到離婚協議書能改嗎,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是在協議書尚未生效之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話自然是可以修改的。而在生效之後,也是允許變更的,不過此時會有一定的限制,這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