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完成後變更合同主體

招投標完成後變更合同主體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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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完成後變更合同主體

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合同主體變更的條件爲:

1、原以存在的合同關係;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3、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4、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