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可不可以免行政拘留

高血壓可不可以免行政拘留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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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不可以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適用的是刑事處罰,行政拘留不可以監外執行,但是可以申請暫緩執行。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實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即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是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且有一個“時限”的規定,即申請暫緩執行既可以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執行前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

3、公安機關認爲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