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勞動關係案例

實習生 勞動關係案例
實習單位聘用實習生屬於勞動關係嗎

我們認爲實習生與實習單位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實踐中,確認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
<關於確認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求勞動者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即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具體是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實習生不是以提供勞動而獲得生活來源的勞動者,而是以學習爲目的的學生,實習是學習的一種方式,而不是用以謀生的手段。實習生在實習中雖然以勞動爲手段,但實際上是以學習爲目的,以學生身份勞動,從事的勞動是教學的延伸,透過實習積累經驗,提升學生的技術技能,不能視爲就業。實習生雖然與實習單位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但只是簡單的管理,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管理,主要是以學生的身份受學校的管理。實習生的身份是在校生而非勞動法上的勞動者。而勞動法上的勞動者是以勞動爲手段,以獲取生活來源爲目的,是以勞動者的身份勞動。所以實習生不符合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不能享受勞動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