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監管行政處罰

藥品監管行政處罰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什麼?
關於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處罰這個問題,《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經2014年3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透過,2014年4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佈。該《規定》分總則、管轄、立案、調查取證、處罰決定、送達、執行與結案、附則8章61條,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佈的《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