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體罰學生,教育局維護學校老師怎麼辦1、可以到政府網站反映情況。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因此,老師體罰學生,會遭到行政處分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