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輛交通事故處理

公務車輛交通事故處理
車輛交通事故處理制度

1、目的爲認真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行車安全,督促教育相關人員,結合公司車輛事故發生情況,特制訂以下交通事故處理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的工程運輸車輛、工具車、公務車在工作期間所發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3、主要職責安機部協助公司安委會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處罰標準開出處罰決定書,經當事人確認簽字後,經安委會審覈簽字確認後送公司財審部。公司財審部根據處罰決定書,及時、準確辦理處罰手續。


4、內容及要求處理交通事故的依據是事故責任的大小,並由此來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所有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公司依據公安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對交通事故肇事者按以下規定處理:(本規定中的損失是指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其他方賠款及能在相關部門報支的費用後,由公司支付的部分,是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