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發票怎麼粘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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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無發票怎樣才能證明自己沒貪污?
  可以蒐集用來證明自己沒貪污的其他證據。包括人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