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二款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二款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二款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之規定, 交警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臨時扣押肇事車輛。行政強制法交警扣車,這就是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