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婦女享受生育津貼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生育婦女享受生育津貼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生育婦女享受生育津貼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1、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2)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3)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4)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2、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1)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2)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